关于印发《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》的通知(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2日)

【 粤财规〔2022〕7号 】

发布单位:广东省财政厅
更新时间:2022-11-13

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,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:

 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的部署要求,我厅制定了《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。

  《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》自2022年12月13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
广东省财政厅 

2022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