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布《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
【 公告2018年第2号 】
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,规范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,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,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《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予发布,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贵州省地方税务局
贵州省环境保护厅
2018年2月23日